传习录 07

【原文】

先生又曰:“‘格物’如孟子‘大人格君心’之‘格’。是去其心之不正,以全

其本体之正。但意念所在,即要去其不正,以全其正。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。即是穷理。天理即是明德。穷理即是明明德”。

又曰:“知是心之本体。心自然会知。见父自然知孝,见兄自然知弟,见孺子入

井,自然知恻隐。此便是良知。不假外求。若良知之发,更无私意障碍。即所谓‘充其恻隐之心。而仁不可胜用矣’。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。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,胜私复理。

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,得以充塞流行。便是致其知。知致则意诚”。

【备注】

【解释】

王阳明后期常慨叹说,自从龙场悟道,毕生学说意思就只是致良知,只是别人听的简单,而不加重视,但是这致良知却是心学的精髓!

问题又在于很多人未必会知道良知是什么,致又如何理解。

这里王阳明本人的话语解释何为格物,何为良知,何为致良知。

格物,不是格外物,而是格自己的心,是去其不正,以全其本体。

知又是心之本体,自然而得的,若要致良知,则要去除私意障碍。

致就是要这良知充塞流行。